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
  • 2017-01-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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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民宗委保留的行政权力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推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合法,要加强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民宗委保留的权力事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于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是否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二)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运行流程。
    (三)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推诿、无故拖延、刁难或者接受相对人好处等行为。
    (四)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行为。
    (五)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阻碍相对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等行为。
    (六)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
    (七)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监督检查措施方式
    市民宗委对保留权力事项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阅有关案卷材料;
    (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结合案卷评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审核。
    (二)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询问利害关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四)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的建议,对权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督检查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省民宗委对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民宗委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不执行的,责令有关处室立即执行;
    (二)对在权力实施工作中违反法定程序和工作流程,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责令撤销该行政行为,重新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三)在实施权力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拖延、推诿、刁难、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在实施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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