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
  • 2016-12-2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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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的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开评标地点、开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程序
招标人取得招标事项核准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除外)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交我委备案。
备案后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除外)。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规定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依法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接受有关的投诉举报。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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