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可宿夜的桑拿浴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旅馆的检查
1、证照是否齐全、旅馆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换证手续;
2、旅馆名称和店招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已在系统内注明;
3、是否存在改建、扩建的情况;
4、旅馆从业人员的信息是否已录入系统,如有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5、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前台登记电脑、扫描仪、二代证阅读机具、相关信息传输设备、线路等)是否齐备,如发生故障后导致无法录入或传输住宿人员登记信息,是否及时报告公安局;
6、旅馆前台登记人员是否统一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并熟悉掌握“四实”登记制度,相关人员安全业务知识及时更新;7、旅客入住是否登记,旅馆是否落实“四实”登记制度,旅业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按规定录入、传输入住旅客身份资料;
8、旅馆经营单位内部(前台大厅、客房、宿夜包间、大厅等部位)是否安放 “黄、赌、毒”和实名登记警示标志;
9、来访登记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10、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旅馆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图像信息保存时间未达到30天以上的闭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1、消防设备是否正常,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上锁,应急灯、出口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12、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13、财物保管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14、值班巡逻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15每季度是否部署并开展“四实”登记和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或对“四实”登记和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对县局旅馆治安管理的检查监督
1、对县局旅馆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对县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在旅馆业管理工作是否依法实施,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着装检查与暗访侦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错时临查相结合的方式;
2、对旅馆内部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3、广泛收集各种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4、通过挤压犯罪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定期分析研判旅馆业治安状况,依法及时查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局治安部门加强对县局治安部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倒查追责。属地治安和派出所定时分析辖区旅馆内前科劣迹人员入住密集、黄赌毒警情高发等异常情况,发现可疑的,立即上门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责令整改或作出处罚,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同时加强旅馆业消防安全隐患和旅馆内部规则制度落实的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旅馆业考核规定确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发现旅馆业或旅客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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