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省内)许可审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审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备案。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备案)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四)县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审批、期限规范情况。
(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通过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四)通过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处理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四十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生产、经营、购买、转让、受让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及易制毒化学品;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按类别对相关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二)县级公安、安监、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是否开展年度企业等级评定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信息系统检查。
(二)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信息系统查阅各地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二)实地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三)易制毒化学品是否按规定达到安全监管标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检查。
(二)实施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违法的,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浙江省禁毒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
(四)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进行评定,单位等级由评定情况实行升级或降级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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