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认定的符合性
主要对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认定的规范性
主要对企业是否依规定申报,受理、初审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认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状况
主要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产品标识管理
主要对认定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有投诉的、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国家及省级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认定企业。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检查比例不少于认定企业总数的20%。
4、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2)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对认定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抽样;
(3)听取企业汇报;
(4)反馈检查情况;
(5)作出检查处理。
5、监督检查处理
(1)限期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认定证书:
①经限期责令改正,到期后仍未改正的;
②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的;
③产品工艺改变,超出《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艺装备要求》范围的;
④质量管理未执行到位,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⑤造成重大污染,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⑦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