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职能的受委托机构监管
  • 2016-12-30 21:24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监管,规范认定登记服务行为,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职能的受委托机构。
二、监督检查依据
1.《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科学技术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是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4.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5.“永政办发(2011)10号”文件规定:增加科技部、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技术交易机构是否依法进行工作登记注册,并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2.技术交易出让方是否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持有者,并保证起所提供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中介方是否保证所提供技术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3.技术交易当事人可以申请省、市(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其技术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进行认定。
4、技术交易当事人持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定,其技术交易的收入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受委托机构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是否擅自收费。
6.受委托机构在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中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受委托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及各类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方式
对受委托机构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受委托机构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
2.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查阅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的文件和资料,并核查具体事项实施的情况。
3.受理对受委托机构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的有关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受委托机构在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依法撤消的纠错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监督检查程序
1.技术交易机构备案。
2.检查技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3.准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七、监督检查处理
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处理方式有:
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3.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