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梳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归纳出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标准规范
严格按照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永民发〔2013〕42号)要求作为全市民政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市民政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民政部门在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民政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各级民政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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