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监管
  • 2017-01-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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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征收管理
1、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和期限征收非税收入。
2、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和减免缓征非税收入。
3、是否依照规定申报和审批短期培训班收费立项和核定标准。
4、是否依照规定办理暂扣罚没物品的登记、移交、申报、评估、处置等手续。
(二)资金管理
1、是否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的模式,将非税收入资金按规定直接缴入永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划缴国库。
2、是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分成政策,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及时结算和划缴非税收入分成款项。
3、是否依照规定收取保证金等待结算收入,全额划缴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基础工作
1、是否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执收窗口等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时限、标准。
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报真实、合理、完整。
3、是否建立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台账,认真记录、核对、汇总并按照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其他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稽查、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稽查程序:
稽查人员定期到执收单位开展稽查,填制《被稽查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基本情况表》和《被稽查单位违规问题记录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稽查人员当场向被稽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成被稽查单位进行整改。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稽查人员向局领导汇报后,再做出处理。
(二)专项检查程序:
1. 检查(抽查)准备阶段:明确检查任务,配置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
2. 检查实施阶段:调查基本情况,检查内部制度,审阅会计资料并核查资产,收集检查证据,填制检查工作底稿。
3. 检查处理阶段:提交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审理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跟踪执行结果,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向检查对象询问情况,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运用查询、查账、复核等方法进行检查,经批准可向与检查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信息资料(包括拍照或录像)先行登记保存。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有非税收入征收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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