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县级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审批事项活动的情况
(二)遵守有关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师资培训、教学运行情况;学生登记在册及鉴定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台账建设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信访和开展检查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健全信访初核制度,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的来信、来电、来访,采取倒查的方式认真初核
(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采用不定期方式检查的,其频率不超过2次/年。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未按标准、要求、程序进行审批的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取消其审批资格;
(二)对存在违规办学等核检不合格的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及举办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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