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 2017-01-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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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以全市名义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交流大会的举办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二)举办交流大会过程中,主办单位履行审查参会用人单位资格;会前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招聘现场的正常秩序;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投诉;提供咨询和后续服务;在交流会结束后报备等义务的执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四)指导县区人社部门落实有关监督职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上门实地监督检查或要求交流大会举办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以全市名义召开的人才交流大会进行抽查,对其会场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抽查面不超过5%/年。
五、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或上门实地监督检查,要求人才交流会的举办单位、招聘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人才交流会的举办单位、招聘单位存在违反《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情形,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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