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遵循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行使权力
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有明显不当
(二)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是否合法。
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相对人是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和行使权利
三、监督检查方式
查阅材料,抽查案卷,现场检查及年度考核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抽查办件材料,查阅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对照公告的办理流程,核实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办理流程,内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对示范基地等确有必要的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开展年度考核,采取自评和考评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查看汇报或总结等材料;接受投诉举报等
(二)主动或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三)根据情节情况作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做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
(三)取消或暂停相对人因行政行为获得的权益
(四)对机关工作人员依据相关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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