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国土资源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划拨土地的供应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内容和程序;
(二)出让土地的公告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供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要求;
(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五)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系统抽查、实地踏勘、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根据系统预警、群众举报、具体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需开展监督检查的地区;
(二)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或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项目现场、基层总结上报等方式获取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地区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各地批后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时,对操作不合法合规、程序未执行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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