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监督检查
  • 2017-01-1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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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国土资源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完备,达到土地登记的要求;
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3、土地登记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登记;
5、土地登记资料及档案是否规范;
6、土地登记证书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现场案卷检查或个案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不定期组织土地登记专项检查;
2、对土地督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通过土地登记专项检查、土地督察等多种方式,发现土地登记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2、返回原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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