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耕地占补平衡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多少,垦多少"原则执行;
(二)占用耕地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情况,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是否符合要求;
(三)耕地是否有效保护,有无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踏勘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督查对象;
(二)督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检查所需项目台账、报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等材料;
(三)市国土资源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核查;
(四)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工作中也可结合验收、备案工作等直接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资格等与之挂钩,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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