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行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情况;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变更情况;
(三)建设用地建设施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项目实地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开竣工申报,局相关科室实地抽查,发放催办函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或口头通知检查对象;
(二)检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
(三)核对材料实地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存在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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