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规定。
2. 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涉及房屋拆迁的,核查补偿安置情况。
3. 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督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督查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督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对征地项目进行核查;
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资格等与之挂钩,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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