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监督检查
  • 2017-01-11 17:43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双方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等转让、出租;
(二)涉及补充出让金等费用的是否补交完成。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项目实地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采取实地抽查,转让、出租双方申报相关资料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或口头通知检查对象;
(二)检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
(三)核对材料实地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存在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