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2017-01-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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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党委、政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及收费主体,村级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涉农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通报等。其中明查暗访每年二次以上,暗访范围随机确定;专项治理每年确定1-2项整治内容;年度检查每年底进行,检查面为30%左右的乡镇。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市通报,并作为确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宣传有关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农惠农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审批一事一议项目;查处损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减负惠农的案(事)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监督检查组;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县区反馈检查结果,要求限期抓好整改;
(五)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六)各地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农民维权监管办;
(七)市里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滞留、截留、挪用的惠农资金进行补发,对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进行收缴,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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