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监督检查
  • 2017-01-13 09:38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了加强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以下统一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建设与管理责任,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管理是否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54号)以及相关文件。包括:
(一)申报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否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主导产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财政支持范围。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县级农业(畜牧水产,以下简称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是否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和综合比选。
(四)会同市财政审核是否按有关要求行文申报,申报文本是否规范,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五)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扶持范围,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管理是否规范。
(六)认定授牌后是否建立后续管理机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县级每年对上一年度认定合格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组织一次全面自查;
(二)市级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认定合格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组织一次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级检查程序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
2、确定检查专家,专家组成员由计划、财务、产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下的单数。
3、检查内容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达标情况;后续管理、运行与示范作用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县区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检查工作由委计划发展与财务科统一组织协调,原则上与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县自查程序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对管理不善、运行效益欠佳、示范作用不好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限期内仍未达标的给予摘牌;对未按要求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按程序追责;对监管不力的县区相应核减申报指标;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或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省农业委给予摘牌处罚,收回财政资金,不再受理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