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
  • 2017-01-1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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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企业变更符合情况;
3、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二手车鉴定评估核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区、县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二)市级商务部门不定期检查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办法等规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对开展违法、违规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的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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