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储备粮(油)承(代)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油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情况;
4、储备粮油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5、仓储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市级复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测量计算企业库存粮油数量,感官检验或扦样检测粮油质量,查阅企业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帐和实物台帐等有关资料、文件等,核对库存粮油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情况,检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检查;
3、检查过程中制作检查书面记录;
4、检查结束后制作检查书面报告;
5、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查整改落实;
7、将检查有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