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民健身设施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全民健身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场地是否设有安全使用说明;健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检查:
1.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时,保证健身器材有足够场地安全地安放。
2.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建设的设施项目要求,有明确安装器材的品种与数量。
3.全民健身设施中配备的健身器材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9272-2011。
4.场地内是否设有管理制度和器材安全使用须知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每年由各县区(管理区)对所辖新建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2.监督抽查。市级组织专家对新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范围新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申报材料检查。在各县区(管理区)申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场所实地检查。选派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2.实施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申报材料,并组成检查组按照场地建设要求标准,实地进行逐一核实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文广体新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5.整改后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完成整改后需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文广体新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请体育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取消认定资格。
之二: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新建的市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公共体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场地是否设有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说明;健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检查:
1.建设场地是否符合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标准,保证健身器材有足够场地安全地安放。
2.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设施项目要求,有明确安装器材的品种与数量。
3.公共体育设施中配备的健身器材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9272-2011。
4.场地内是否设有管理制度和器材安全使用须知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每年由各县区(管理区)对所辖新建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2.监督抽查。市级组织专家对新建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申报材料检查。在各县区(管理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场所实地检查。选派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2.实施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申报材料,并组成检查组按照场地建设要求标准,实地进行逐一核实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文广体新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6.整改后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完成整改后需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县区(管理区)、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申报市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所需健身设施的采购与安装监管负责。建设单位未进行场地及需求评估,或者是评估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不予申报认定。
2.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新建的市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实施抽查制度,并选派由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健身器材进行质量检测,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停止经费资助,不予认定。
3.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请体育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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