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后续监管
  • 2017-01-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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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院的综合管理、中医药特色、质量安全、技术水平等全面情况评价和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年一个周期的定期评审,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每周期进行时首先医院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实地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中医医疗机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评审申请,提交《湖南省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申请书》、评审周期内接受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评审周期内各年度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等评审材料。申报二级甲等等级的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初审合格,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医院评审办公室复审;申报二级乙等等级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计生委评审、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取得等级的医院,不定期开展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工作,对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医德医风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如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则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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