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
  • 2017-01-16 12:14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和管理,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全市规划的要求,做好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规划、遴选与推荐工作。凡未纳入地区规划、违反规划要求的机构设立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一)全面检查: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纳入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在相关资质证书发放、校验前进行抽查,日常运行中开展监督抽查等。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
三、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汇总县区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对违法违规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行业秩序。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