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与医疗废弃物监管
  • 2017-01-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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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与院内医疗废物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系统》了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市县卫生监督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控制标准等,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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