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用耗材及乙类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管
  • 2017-01-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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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与集中采购有关的完整真实的材料;履行合同的供应保障能力;参加集中采购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供应、配送药品、耗材和设备;严格按照采购目录进行采购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二)现场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分析采用平台数据,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
(二)现场监督检查。
(三)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1.分析平台采购数据。
2.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数据和价格采集。
3.进行汇总分析。
(二)现场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
2.询问相关人员,翻阅相关资料。
(三)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1.设置信访、投诉、举报途径。
2.组织开展检查核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警告,限期整改。
(二)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
(三)停止或者取消交易资格。
(四)公布违规单位和法人,并两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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