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的监督检查
  • 2017-01-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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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外侨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二)材料是否属实、齐全:
1、办理华侨身份需检查下列材料:(1)护照原件;(2)住在
国居留证原件及翻译件;(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中文认证;(4)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2、办理归侨身份需检查下列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翻译件;(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5)出入境记录单。
3、办理侨眷身份需检查下列材料:(1)国外亲属护照和居留签证的复印件;(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亲属取得住在国居留权的中文认证;(3)国外亲属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4)申请人与国外亲属的关系证明,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公证。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到重点各县(区)侨办抽查;督促县(区)侨办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各县(市、区)侨办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办理情况。
(二)赴重点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做好新任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做好自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汇总各地办理情况,随机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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