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省归侨证》核发的监督检查
  • 2017-01-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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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外侨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二)材料是否属实、齐全,包括申领《湖南省归侨证》登记表和下列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翻译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5.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审核上报材料 
(二)派专人下基层检查指导
(三)督促基层侨办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电话督查各地办理《归侨证》工作情况
(二)赴重点侨乡抽查,做好指导工作
(三)开展相关培训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县(区)侨办填写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检查县区侨办是否严格审核把关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上报资料不全的,电话告知补充资料;对不符合办理归侨证条件的,退回县区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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