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企业和公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资格(如持公务普通护照申请是否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二)审核申请人是否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和被外国特别是经济体拒签记录。
(三)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四)掌握已办卡人员持卡期间是否有工作变动、资信不良、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在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进行现场审核检查。
(二)不定期对各市州外侨办及申办企业进行指导与抽查。
(三)通过网上信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外贸易合作情况进行确认。
(四)通过电话方式确认申请人在企业中的职务、社保情况及出访APEC经济体情况。
(五)将申办资料存在问题及办理结果及时向申办企业反馈。
(六)政策性问题和特殊案例向外交部领事司请示。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办卡企业每年年底前将本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管理情况上报市外事侨务办。
(二)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企业纳入管理黑名单。
(三)国有企业人员持因公护照所办理的APEC商务旅行卡交由市外事侨务办保管。
(四)加强与各县区外侨办沟通以确保申请资料及持卡人信息真实可靠。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APEC商务旅行卡按照初审与受理、录入电脑、签署、盖章、省外办、外交部复审、各经济体审批、发卡、使用与管理八个步骤的检查程序。
(二)各县(市、区)外办受理机构按每年年终前对本地区的申办企业进行检查与备案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不合格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通知申办企业。
(二)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企业纳入管理黑名单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申办资格。
(三)对违反所在单位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持卡人,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吊销其所持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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