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的监督检查
  • 2017-01-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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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外侨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审核《湖南省“三侨考生”高考升学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一)户籍证明。提供“三侨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身份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考生系华侨子女,应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居留证原件及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三)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归侨的子女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校验户口簿正本);申请认定身份时,已保持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湖南省“三侨考生”高考升学情况登记表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二)派专人下基层检查指导;
(三)督促各县(市、区)侨办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电话查询各县(市、区)侨办对“三侨生”身份认定进展情况,如报名人数、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二)赴“三侨生”较集中的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做好新任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五、监督检查程序
检查县(市、区)侨办填写《湖南省“三侨考生”高考升学情况登记表表》是否规范,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检查市级侨办在审核时是否认真,严格把好质量关。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三侨考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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