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2017-01-17 12:0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规范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标准规范
《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内容见湖南省人民防空门户网站(http://rfb.hunan.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
3、有关措施
(1)永州市人防办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全市实施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人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2)各县人防办在省、市人防办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同一行政处罚,各县人防办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人防办制定的相关裁量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