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局委托或行使市局下放权限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登记的权限是否属于市局委托下放的范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市局定期抽查、抽调地方人员进行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档案材料的审查和登记程序的考察,全方位评测受市局委托机关对市局委托下放权限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各地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建监督检查小组;
(二)各监督检查小组分头进行实地检查,或在市局集中检查各地上交的抽查档案;
(三)对各地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对全市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把评测中的问题反馈各地。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严重程度,对检查对象进行区分处理:
(一)违规行为轻微,可以及时纠正、规范,并对社会不会产生影响或影响轻微的,应对受市局委托机关进行口头或书面告诫,并要求立即改正、规范;
(二)违规行为较重,已经产生实际后果,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应通过书面和口头告知受市局委托机关,限期整改并要求积极补救,消除违规后果;
(三)违规行为严重或属于(一)、(二)种情况但拒不改正的,立即取消受市局委托机关相关委托下放的权限,同时要求受市局委托机关积极配合消除违规后果,不配合的通报当地政府或相关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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