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管辖的案件;
2、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涉及登记事项的违法案件;
3、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4、县区工商局报请管辖,且市工商局审查认定的案件;
5、市工商局认为需要管辖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方式
(一)直接查处:市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第28号令)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二)交办督查:由市级工商部门向案发地工商机关下发案件交办函,并通过催办、查卷等方式予以督查,或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指定管辖方式立案查处,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三)挂牌督办:由市级工商部门向案发地工商机关下发案件督办函,可抄告当地政府。市局对案件全程跟踪督查,必要时可以抽调其它地区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督办。
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