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
  • 2017-01-12 14:2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对实行属地管理的5项行政执法事项(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行政权力),市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市本级以及跨县(区)域执法事项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受理审查对县(区)环保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等。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实施。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对象
行使属地管理权限的县、区级环保局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
(三)适用依据准确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五)投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七)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建设与电子处罚平台运行情况;
(九)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
(十)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应诉处理情况;
(十一)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情况;
(十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
(十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合法性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方式
以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交叉检查、执法评估、案卷评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措施
对行政执法主体、履行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依据、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执行情况是否到位等进行全面检查。
五、监督程序
(一)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
六、监督处理
对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