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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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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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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 |
对自治县申报的企业进行复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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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联合复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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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 |
联合复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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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指导意见》; 3.《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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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1.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3]36号) 2.《湖南省民委关于认真做好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族通[2014]13号) 3.《湖南省民贸民品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4.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族通[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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