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2017-01-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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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宗委

牵头组织项目、审核、申报

市财政局

联合审核、申报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国家民委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落实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案例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4]121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4]430号)

3.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族通[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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