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 2017-01-09 17:3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宗委

加强组织、联络、指导、协调,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

市财政厅

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市文化厅

搞好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宏观指导;

相关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

3. 国家民委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33号);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09]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

案例

《永州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发 〔2010〕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