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事项 |
规划编制 |
|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市发改委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
|
其他相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改委意见。参与会签由市发改委牵头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或与市发改委联合上报 |
|
|
相关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项第1条,第三项第2条,第三项第13条,第六项第1条 |
|
|
案例 |
"十二五"规划编制。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