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
  • 2016-12-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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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规划编制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改委意见。参与会签由市发改委牵头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或与市发改委联合上报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项第1条,第三项第2条,第三项第13条,第六项第1条

案例

"十二五"规划编制。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名单,做好省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工作具体部署,经市发改委统筹协调立项后,组织编制所属领域的市级专项规划,规划文本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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