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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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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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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对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需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办理频率使用手续;对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需设置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的单位办理电台执照;保护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使用的频率免受有害干扰。对擅自设置、使用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干扰广播电视频率、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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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新局 |
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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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8 号); 3、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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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高山无线发射台站要申请广播电视无线频率。广电部门对频率技术参数进行审批,发射台获得频率批复后,向无委申请办理电台执照方可发射;某单位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由广电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委查封、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吊销其电台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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