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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弃婴救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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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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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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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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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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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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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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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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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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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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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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