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救助管理
  • 2017-01-1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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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弃婴救助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市发改委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市卫计委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

市民宗委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相关依据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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