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
  • 2017-01-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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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殡葬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和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

市委组织部

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加强教育管理。

市发改委

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行为。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

市公安局

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局

加大对乱埋乱葬、毁田造坟等行为的治理。

市林业局

加大对乱埋乱葬、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

市财政局

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市民宗委

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动。

市卫生局

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

市质监局

加强对丧葬用品制造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

加强对丧葬用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对虚假宣传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价位、不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预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

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态环保殡葬。

相关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永政办发[2009]30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零陵、凤凰园城区殡葬管理追责办法>的通知》(永办[2012]4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丧葬抚恤金审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06]83号);《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永民发[2012]34号)。

案例

开展地方殡葬秩序整治,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组织部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发改部门监督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宣传部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城区违规搭棚治丧、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土部门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行为;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为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合理安排资金;宗教部门对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进行规范;卫生部门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质监部门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用品,查处质量不达标的丧葬用品;工商部门规范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环保部门对殡仪服务单位殡葬设施设备尾气监测、污染物排放治理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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