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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优抚对象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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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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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县区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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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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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负责指导县区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办理;负责县区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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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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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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