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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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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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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两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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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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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待遇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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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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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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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保关系的转接,负责医疗保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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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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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 |
负责核定下达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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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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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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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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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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