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2017-01-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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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

负责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

市卫计委

会同实施医疗救助,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

负责就业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

负责住房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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