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执法监察工作
  • 2017-01-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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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执法监察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进行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牵头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市民政局

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其他相关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

接收民政部门移交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部门、民管部门进行处罚。

相关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34号、国安委[2014]1号文件。

案例

例如:对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局接收举报进行查处后,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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