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
  • 2017-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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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市本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各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前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清算事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

市民政局

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直接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

相关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案例

例如:某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必须到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其资质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同意社会组织成立的意见。社会组织申请注销时,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导开展清算工作,把结果报告给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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