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
  • 2017-01-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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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自然灾害救助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区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市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安排救灾物质储备库、紧急避险安置场地等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市财政局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

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

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办理因灾损毁公共基础设施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

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因灾损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市卫生局

组织抢救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预防和心理救治;接收、管理、分配、发放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

市经信委

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管制。

市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在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师生心理康复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安排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科研项目。

市环保局

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污染治理。

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灾区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

协助分析灾害损失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工作。

市监察局

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的管理使用,杜绝灾害应急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参加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

市安监局

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险物品灾后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市审计局

负责对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开展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治工作。

市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按照有关规定向外界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武警永州市支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被困群众及重要物资。

永州军分区司令部

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2012〕67号)。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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