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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建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和核对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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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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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指导。建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相关核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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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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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负责提供医疗、新农合补助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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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负责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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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负责提供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交易、租赁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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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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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负责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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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负责提供各种林地补贴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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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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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纳税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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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 |
负责协调获取有价证券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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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 |
负责协调获取保险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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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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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永州支行 |
负责协调获取存款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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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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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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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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