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抚恤
  • 2017-01-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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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烈士抚恤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指导县区发放定期抚恤金。

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

督促和指导县区做好烈士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相关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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