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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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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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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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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
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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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4号); 4、省编委《关于省财政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发[2014]32号); 5、省编委《关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9号); 6、《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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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市直行政单位拟处置一宗土地资产,先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市财政局审查后报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公示后,向市直单位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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